国际专利暂不能用于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随着企业不断拓展海外市场,越来越多企业开始布局国际专利。与此同时,也有企业关注国际专利在政策申报中的适用范围。
根据河北省有关部门公开回复,目前,仅在国外获得授权的国际专利,不能直接用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使用的知识产权应当在中国境内获得授权或审批,并处于有效保护期内。因此,仅取得国外授权的国际专利,不能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有效知识产权;取得中国专利授权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方面,《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规定,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目前,国际专利暂不能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所需的Ⅰ类知识产权。
对于计划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在开展知识产权布局时,应结合相关认定要求提前规划,合理配置国内外知识产权,避免因知识产权类型不符合要求影响后续申报。
知识产权布局不仅要考虑市场保护,也要兼顾企业发展和政策应用需求。提前做好规划,更有利于发挥知识产权的综合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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